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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未成年人性交,成功爭取緩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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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收到一份燒燙燙的判決,當事人H先生剛滿20歲,在社群媒體上認識了一個國三的女孩,兩人情投意合,聊著聊著,便聊進了摩鐵🫣🫣

女孩的家長發現後,憤而對H先生提告,H先生遭檢察官起訴刑法第227條第3項「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」之罪嫌,H先生可能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恐慌的H先生透過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到了R律師,R律成功為H先生爭取『緩刑』,讓H先生獲得改過自新的機會,不用入監服刑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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