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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小無猜條款?兩情相悅仍觸法!

  • 兩小無猜條款?兩情相悅仍觸法!
當事人A為國三學生(15歲),與國一的B(13歲)為男女朋友,二人在「你情我願」的情形下,在A的家中發生性行為。而後,B將與A發生性行為的事情告訴了閨蜜,閨蜜又告訴了其他閨蜜,這件事爆了出來,雙方家長憤而至警察局報案,並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,因為都是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,案件便移送到少年法庭…
接受委任成為A的輔佐人,最後成功讓法官在少年法庭當庭裁定「不付審理,交付法定代理人嚴加管教」,圓滿解決。

💡與未成年人性交罪的刑度為何?
   刑法第227條
   第1項
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   第3項
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,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我們的立法者考量到年齡相近的年輕男女,因戀愛而自願發生性行為時,若一律以刑法第227條論處,未免過於嚴苛,因此增訂了刑法第227之1條,俗稱「兩小無猜條款」,也就是說,如果今天是18歲以下的少年犯了上面的罪,是可以減輕或免除刑責的!

✏️情竇初開的年紀對於性的探索是正常的現象,華人社會相對保守,性教育常被視為禁忌話題;若孩子發生不當行為,除再教育外,在不責備的情況下,務必尋求專業人員協助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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